书 刊 赔 偿 规 则
图书馆图书、报刊、电子读物是学校的财产,爱护书刊是每个师生应尽的义务。读者应养成爱护书刊的良好习惯,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拆散、剪裁、圈点和涂划。为确保学校图书馆书刊资料的正常流通和广泛利用,对遗失、污损书刊资料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:
一.凡遗失图书资料、电子读物原则上按现价赔偿,赔偿遗失的书刊资料,如市场上有原版供应,可由读者购买与原书刊版本完全一致的书刊直接作赔偿;如市场无货供应,则以现价赔偿。
二.凡遗失的书刊资料系多卷书、套书中的1卷或1册,赔偿时书价应按整套书价计算,余卷(册)均属图书馆所有。
三.污损书刊资料,没有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的,将该书刊修补、装订好归还图书馆;因污损而造成书刊资料内容残缺不全的,则视作遗失该书刊资料处理。
四.赔偿书刊资料,在图书馆核定价格后,由读者直接将赔偿金额交学校财务室,再将发票送图书馆备案。
交大二附中图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