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规章制度】《图书馆档案管理制度》

《图书馆档案管理制度》
一、藏书账目档案。建立健全明细账和总账,明细账和总账都要有电子账。

二、设备管理记录。图书馆(室)内的阅览桌椅、书架、书柜、计算机、图书回检仪、图书充消磁器、触摸查询机等设备要造册登记数量、使用情况等。

三、图书资料采购记录。要标注具体的采购日期、题名、责任者、出版社信息、价格等主要信息。

四、图书损坏、丢失、赔偿要有详细的登记。书名、价格、时间、原因、处理方法等都要具体登记保存。

五、使用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(室),要定期(每学期至少一次)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下载保存服务器上的图书数据信息,并使用专门的硬盘保存。

六、图书流通使用情况记录。每学期要对学生的外借量、外借图书最多的学生、被借次数最多的图书等数据进行统计并保存。

七、捐赠图书记录。应登记书名、捐赠时间、捐赠人或捐赠单位、捐赠册数等主要信息。捐赠图书进行编目时要标明其用途,方便在图书软件系统里查询。在捐赠的图书上要盖章,说明捐赠人或捐赠单位。

八、做好新生入馆培训记录。包括图书馆使用手册、图书查询方法、图书分类法以及现场培训的视频资料等,要妥善保存并不断更新。

九、图书馆(室)每次举办的读书活动的文字资料、照片、视频等都要完整保存,并标注清楚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主题、参加人员及人数、活动内容等。

十、图书馆(室)的工作计划、例会记录、工作日记等日常的文件资料都要分类整理、妥善保存。上交学校档案室的有关资料在本馆完整地保留一份。

十一、其它有价值的材料和记录应注意存档保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