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规章制度】《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》

《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》

读者可凭图书证借阅本馆图书。

新初一、高一的图书证,由班级统一组织办理,新老师凭工作证到图书馆办理。

借还办法:

读者类型 图书 期限 期刊合订本 期限
学生 1册/证 1个月 1册/证 1个月
服务生 5册/证 1个月 3册/证 1个月
教职工 10册/证 6个月 5册/证 6个月

 

请妥善保管图书证,持本人图书证方能办理借书手续,不可代借。

每册图书或期刊合订本可续借一次,续借时间为30天。

应按规定期限归还书刊,如遇节假日时间可顺延,逾期不还者将暂停借书权。

办理外借手续前,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页、污损等。如有上述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反映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,需按照书刊损坏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。

如读者将所借书刊丢失,需自行购买同版本书刊予以赔偿,或按丢失书刊价格的双倍进行现金赔偿(丢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,按成套价格进行赔偿)。

学生毕业前,应将所借书刊归还,否则将影响毕业证的发放。

当年期刊、阅读课用图书只供馆内阅览,不提供外借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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