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规章制度】《教职工图书借阅制度》

《教职工图书借阅制度》

1、每位教职工凭本人借书证借阅,不能借用他人借书证。

2、每次限借图书5本,辞典、词典、手册等工具书不外借,只能馆内查阅。

3、图书外借期限30天,续借者必须携书来续借。

4、读者要爱护书刊,若有损坏、遗失或逾期不还者,按图书原价赔偿。

5、借阅证遗失,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办理补证手续,补办期间停止借书。

6、教职工如退休或调离,要还清所借图书,办理清卡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