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图书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,有组织地进行。
2、图书剔旧的具体范围:
(1)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。
(2)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。
(3)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。
(4)经过长期借阅周转,残破不全,无法修复的书刊。
3、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,都应在财产登记薄予以注销,并及时造好清册,一式两份。一份图书一分图书馆留底,一份报总务处备案。
4、已报废的书籍,应交总务部门处理,不得存放图书馆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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